林志玲逃稅案敗訴罰150萬人民幣 稱會立刻補繳

  林志玲因涉嫌漏報1992年至1994年薪資所得,被臺北市“國稅局”要求補稅684萬多新臺幣。日前,這起長達6年的逃稅官司終于落幕,林志玲被判敗訴,須補齊684萬新臺幣(約合150萬人民幣)稅款。當日正在東京演出舞臺劇《赤壁-愛》的林志玲,得知判決結果后簡訊回復“會尊重司法,并立刻補繳,也不會影響舞臺劇演出”。記者展娟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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